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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6执行难第五弹——执行路上的拖油瓶——执行无小事

江苏致达 姜勇 在法言法 2023-08-16

06执行难第五弹——执行路上的拖油瓶

许多人都觉得执行难,执行周期很长。除执行异议外,真正拖延执行时间了,似乎只有执行人员的懒散慢。但笔者认为,执行程序的复杂性才是执行路上的“拖油瓶”,占用了大量的执行时间。

【观点】

相较诉讼程序而言,执行程序虽然法条少,但是程序设计更为复杂。仅以送达为例,民事案件的送达对象,一般为原告、被告、第三人等,执行案件的送达对象有申请执行人、被执行人、第三人、案外人、利害关系人、评估机构、拍卖机构、买受人、协助义务人等等;民事案件的送达时间为起诉时、开庭前、判决后等,执行案件的送达时间有立案后、查封后、拍卖前、拍卖后、结案后等所有环节。

最为重要的是,执行案件的程序是循环式的,执行人员需要对某项财产进行调查、处置、分配,如未能执行完毕,则开始对下一财产的调查、处置、分配程序,无穷无尽。执行人员往往被程序性的事项所拖累,造成执行案件周期漫长,效率低下。

【特征】

执行案件的基本程序如图所示,从启动到调查,从处置到分配,中间又夹杂了各式各样的其他程序和非程序事由,紧凑又繁琐。



而执行程序与诉讼程序、再审程序等的衔接与处理,更显示出执行案件的复杂性。




从图中可以看出,不仅当事人对执行流程难以理解,执行人员也无法适从。

【解决之道】

如果将执行案件的各个环节割裂,如财产调查与财产处置分别交由不同人员集中统一实施,相对可以提高执行效率;但是,这种方式又容易降低个案的执行质量。如果执行人员负责一案到底,虽然对案件的把握始终如一,但效率问题仍然存在。

因此,引入法人破产和个人破产制度,可能是解决执行“拖油瓶”的最终途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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